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是自治区政府主管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部门。该局实现职能转变,强化税收管理政策、法规建设和监督检查,提升综合协调能力,运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1979年12月,呼和浩特市革命委员会改称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然而,行政区划并非一成不变。1969年7月,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和昭乌达盟的部分地区划归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和额济纳旗划归宁夏和甘肃。不过,这些变动在1979年5月30日又重新划回了内蒙古自治区,这段历史反映了内蒙古自治区边界调整的复杂历程。自1947年至1949年,内蒙古自治区经历了初始的行政区划调整。紧接着,从1950年至1953年,自治区的行政区划进一步确立并巩固。1954年至1955年的变化反映了这一时期的进一步发展和整合。1956年至1968年,自治区的版图和管理政策经历了更为深入的变革,以适应国家发展战略的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设14个职能处室,以实现“精简、统效能”的原则。各处室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确保税务工作的高效运行。办公室作为全局的协调中心,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组织会议、起草文文秘、档案、财调研、信息、保密以及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确保机关政务工作有序进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包括内设部门和直属机构,具体职责如下: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文稿起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会务组织、保密工作以及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等。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自治区国税局的机构设置较为完整,包括14个内设部门、1个直属机构,以及5个事业单位。在地域上,它下辖14个盟市国税局,102个旗县市(区)国税局,13个直属税务分局和97个副科级税务分局,同时遍布城乡的有185个税务所,共设立了239个办税服务厅,实现了税收征收的广泛覆盖。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区内税务管理与稽查工作。具体职能分布如下: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主要负责征收自治区金融、保险系统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并定期检查税收政策执行和缴纳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8月正式成立,其管理权垂直归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整个自治区内中央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以及车辆购置税等。数据来源为百度地图,具体信息以该地图数据为准。通过这些专业化的处室设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构建了一个高效、规范的税务管理体系,为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位于内蒙古的二连浩特市,有一个独特的税务机构,即二连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这个机构是自治区内唯一一个国税和地税合并运作的单位,实行“人员统双重职能”的模式。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部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从加强税收管理的政策、法规建设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能力等方面实现职能转变。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涵盖政策法规制定、税源预测与税收计税收及政府基金征管、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干部管理与宣财务与审计统计工经济体制改革支持以及协助政府税务总局完成任务。具体职责如下:政策法规制定:执行国家税务政策与法规,制定自治区税务政策法规、条例与办法。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的国家税务局机构,坐落在青山区的自由路段。该税务局于1994年8月正式成立,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青山区范围内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约2553户企业以及3313户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收。这些企业与个体户的年税收总额接近10亿人民币,显示出其在区域经济中的重要角色。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成立于二零零一年二月,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申请并获得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副处级单位。经过2005年3月的机构改革,由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和金川区国家税务局合并新建而成。该税务局专注于主管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国家税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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