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前需向移出地环保部门报批转移计划,经批准后领取联单。在转移过程中,需提前三日报告移出地和接受地环保部门,每转移一次危险废物,需填写一份详细联单,对于多类危险废物,需分别填写。产生单位需如实填写联单,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也需按照规定填写并确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该办法明确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生成、使用、保存和监管要求。主要内容联单生成: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在接收废物时需严格核对联单内容,并如实填写和盖章。接收单位需在接收之日起十日内将第一联和第二联副联交付给产生单位,第一联由产生单位保存,第二联副联则需报送移出地环保部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转移符合豁免要求的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危废材料、工业废渣等处理方案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新型项目,目前在国内被热捧,该项目不仅解决了城市建设发展的“顽疾”,同时也给项目的实施着带来的极大的利益。在北京旧城改造项目中越来越多的老旧建筑被拆除,而产生的建筑垃圾也越来越多。据有关数据显示,北京市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多达400万吨。如果按5米的高度堆放,1万吨建筑垃圾会占地2亩,那么400万吨建筑垃圾每年要占地800亩。如此巨额数字不禁让人触目惊心!据专家介绍,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简单的说,就是把建筑垃圾高效处理利用,使之循环利用行程建筑废弃物处理产业链。法律分析: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了详细的操作流程,确保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的合规性。每次转移危险废物,不论是同一车次还是不同类别,都必须填写一份单独的联单。产生单位需如实填写产生单位信息并盖章,随后交付给运输单位,同时保留一份副联自存,向移出地环保部门提交第一联正联。为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有效监管,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操作的各类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是中国政府颁布的行业标准,针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联单填保存、核实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联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运输方式等信息,并由企业负责人或者委托他人签字确认。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转移符合豁免要求的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在海洋转移危险废物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医疗废物中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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