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施行。法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国务院日前公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2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生态环境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全面实行排污许可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有关情况。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获得的允许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排污许可证分为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两类,前者针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污染严重的单位,后者针对影响较小的单位。自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排污许可工作中的变更与重新申请有了明确的规定。排污许可证的变更与重新申请条件如下:重新申请的情况包括:排污单位新增、改建或扩建排放污染物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排放口位置或排放方式、去向发生变化;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种类、排放量、浓度增加。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建议企业提前3-4个月在系统内填写申请表,以留出足够时间进行修改和补正。当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若排污单位需继续排放污染物,应在有效期满6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为避免延误,建议提前3-4个月在系统内提交。延续排污许可证时,同样需要提交申请、承诺书及相关的其他材料,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七条。以上信息来源于清慧环保,内容仅供参考。重新申请:当排污单位有新增建设项目、改变生产场地、排放口位置或方式、排放量增加等情况时,必须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这确保了环保法规的合规性。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通过“网上申报”模块,点击“许可证执行记录”中的“执行报告”,选择年度报告,点击“确定”。根据报告类型,填写相关模块内容。例如,填写“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汇总表”,核实在年度周期内内容是否变化,若变化需在备注中说明。
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如下: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是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一种管理手段,对于工业生产企业来说,由于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因此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以确保其排放符合环保标准。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企业。工业企业:各类工业企业如化工、造纸、印染等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这些企业需要排污许可证以确保合规排放。排污许可证会规定企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总量等限制条件。污水处理厂和排放口:这些处理设施和排放口在运营过程中需要排污许可证。法律主观: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的企业需要排污许可证。企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答案根据2021年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该名录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物排放源进行了详细的管理分类。详细解释分类管理的重要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是针对各类污染物排放源实施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工具。 [官网]中环协指定机构,办理十环认证,CEP认证,环保认证,绿色产品认证,服务热线15721544282微信同号,流程简单,费用透明,通过率高,专业可靠,助您快速出证。机构具有广泛的认证业务范围,致力于大、小型各类企业的ISO管理体系认证服企业管理及培训服务。以“诚高效”的指导思想,“顾客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于2021年出台,明确了哪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国务院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开这一名录,确保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企业以及公众的意见。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最新版本为2019年版,正式名称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它是由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12月20日通过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予以发布和实施的。在此之前,2017年7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已经被废止,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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