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本办法旨在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应适用本办法。
交易所设立独立的审核部门,负责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设立行业咨询专家库,为创业板建设和发行上市审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设立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负责对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提出审议意见。
发行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
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三年;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但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市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发行人向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2.交易所审核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
3.上市委员会审议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议;
4.交易所公布上市决议;
5.发行人按照规定进行股票发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相关法规的执行。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详细解读,可以看出,该办法对于规范创业板上市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促进自主创新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