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所下的定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信息如果要想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实际工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非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意味着在会计核算和报告过程中,应注重经济业务的实质,而不仅仅关注其法律或书面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指出,企业应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而非仅仅依据法律形式。在实际会计工作中,外在形式或人为的法律形式可能无法真实反映交易或事项的本质。因此,会计信息应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可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的是经济业务的实质和经济现实,在外在形式与其相背离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应当具备更好的专业判断能力,应以实质和经济现实作为核算和反映的依据,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核算中的一项重要准则,它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基于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仅依据其法律形式。这一原则强调了会计信息应真实反映经济实质,以确保决策者能够基于准确的信息做出合理的判断。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交易或事项往往呈现出多种不同的外在形式。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会计中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处理会计事项时,注重其经济实质而非单纯的形式。例如,在建造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即便决算审计尚未完成,或审计报告尚未获取,该固定资产也应当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即转入固定资产科目,而非一直挂于在建工程。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SubstanceOverFormPrinciple)强调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而非仅仅依据其法律形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会计核算应注重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以A上市公司与上海X公司的关系为例,尽管B公司是第一大股东,但A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和决议,实际上掌控了X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决策。这使得A公司在会计处理上采用权益法,合并报表时将X公司纳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SubstanceOverFormPrinciple)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A上市公司是上海X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对上海X公司没有绝对控股权,而B上市公司是上海X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上海X公可拥有绝对控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
: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他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核算中的一项重要准则,它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基于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仅依据其法律形式。这一原则强调了会计信息应真实反映经济实质,以确保决策者能够基于准确的信息做出合理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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