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

RPG游戏| 2025-02-01 11:02:54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为规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原则:依法登记、科学管理、便于监督。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本条例施行前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登记。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废止。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报刊上公告。第十五条 申请人对于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不予登记不服的,在接到书面答复后的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请求复议。上一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复议请求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条例概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登记行为,加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这一条例为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旨在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登记管

社会团体在6个月内完成会员大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社会团体章程应包括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等事项。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应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准予登记并颁发证书。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的名称需与其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相一致,且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登记证书不得涂改、转让或出借,遗失时需申请补发。变更或注销登记需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如改变名称或负责人等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若改变宗旨导致管辖范围变化,需先注销原登记,再按相关程序成立新的社会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旨在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团权益,并通过严格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建设。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组织,由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共同意愿而活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答案简述:根据2016年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是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条例明确了社会团体的性质、登记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条例目的与适用范围:该条例旨在加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确保社会团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中的“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修改为“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一条中的“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修改为“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筹备申请书”修改为“登记申请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发布施行的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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