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护法包括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保护的核心内容是,禁止虐待、残害任何动物,禁止猎杀和捕食野生动物。通过法律保护动物,是为了更好地维持生态平衡。第一条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享有所有权。同时,法律保障合法进行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活动的个人和组织的权益。第四条 国家采取保护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同时,鼓励科学研究,增强公众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家对白鳍豚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防止其灭绝。禁止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国家对白鳍豚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防止其灭绝。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宄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野生动物,是指在大自然的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野生动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泛指兽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以及软体动物和昆虫类。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省重点保护的和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规定中提到,从国外进入自治区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规定,按照二级国家重点保护或自治区重点保护进行管理。各级政府和部门如林工商、公安等需密切合作,确保管理的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第三章规定了严格的野生动物猎捕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明确禁止猎捕和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除非出于特定的合法目的,如科学考察、驯养繁殖、科研教育宣国事活动或种群调控等,这些情况需要申请特许猎捕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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