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水源保护区以正常蓄水位为界,两侧各50米陆域为保护区。水质标准的严格要求根据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禁区和一级保护区的水质需达到国家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二类。二级保护区水质不低于三类标准。准保护区需确保二级水质达标。第四条:成都市根据实际情况将饮用水水源划分为核心禁区(不包括地下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并明确地理界线和标识。第十五条明确,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分为三级。一级保护区以汲水井为中心,半径300米范围内,是水源核心区域。二级保护区则从半径300米至600米,紧邻一级保护区。而在一级、二级保护区之外,沿地下水流向,从上游3000米至下游1000米,两侧各2000米的范围为准保护区。第十八条强调,成都市内饮用水地表水源的管理实行流域制度,确保上游不污染下游水源。第十九条规定,各级政府在城镇和工业区建设中需统一规划,设立污水处理厂或相关设施,以确保环境清洁。禁止在保护区进行违规建设,第二十条明确指出,任何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增设、改建或扩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四川省饮用水水源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服务热线:400-885-3078北京九州鹏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集自主研发、组装生定制集成、服务运维于一体的新型科技公司。产品包括粉尘检测设备、本安/矿用防爆测尘设备、烟尘检测设备、CEMS系统、气溶胶发生器等,形成了“九州测尘王”和“九州发尘王”两大品牌系列,并结合环境监测需求,研发出集粉尘、气象、有毒有害气噪声、VOCs等于一体的环境监测系统、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职业卫生实时监测系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适用于各种工况环境的监测解决方案及设备运维服务。将第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国土空间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川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机制,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并实施定期安全巡查制度(第二十四条)。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是一部于1995年10月19日由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法规。该条例旨在规范和保护四川省内的饮用水水源,确保公众的饮水安全。在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正,以适应新的环境保护需求。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均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质量负责,把保护饮用水水源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污染防治规计划,加强市政工程设施建设,保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应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源水质和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水源水质进行卫生监督和监测。第八条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着重于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强调了严格的管理措施以确保水质安全。在一级保护区内,首要禁令是设置排污口,禁止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包括排放有毒废液、清洗有毒容器、倾倒废弃物、排放危险废物等。第十六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地下水区域的划分和保护措施。第十五条明确,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分为三级。一级保护区以汲水井为中心,半径300米范围内,是水源核心区域。二级保护区则从半径300米至600米,紧邻一级保护区。第二条,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则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统一监管机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着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旨在确保水源的清洁和安全。以下是相关内容的改写: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一级和二级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禁设置排污口,以防止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
感谢您的阅读!如果您对我们的内容感兴趣,请在社交媒体上关注我们的账号,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