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十条「村规民约十要十不准」

冒险游戏| 2025-03-24 10:49:05

村规民约十要十不准

不参与赌博,不迷信神灵,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观看、传播淫秽音像,不参与邪教组织。不乱扔垃圾、乱堆粪乱泼污水、乱放柴草,垃圾需倒入指定位置。讲文明、讲礼貌,不使用暴力,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在森林防火期要求各组学校、农户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十不准”不准带火进入林区;不准在林区野外吸菸;不准夜间行路打火把照明;不准上坟烧纸燃放鞭炮;不准野外烧荒、烧地边草;不准烧粪土;不准上山打猎驱兽;不准在林区野外生火取暖;不准学生小孩野外玩火;不准随意烧荒炼山。找准关键问题,有的放矢整治;抓住关键力量,做好示范带动;注重关键环节,推动常态长效;抓好基层治理,关键靠基层组织;匡正社会风气,关键靠党建引领。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矛盾调处力度。联合党支部利用多种形式,加大矛盾联调力度。第牵头组织相关村民制定了简单易懂、切实可行且独具特色的《黔桂登晒村规民约“十要十不准”》,并将其内容刻于石碑上,体现黔桂村民共同依规治村管寨的想法。

村规民约简十条内容

村民应积极学习法律知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尊严,并主动参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村民之间应保持友好关系,和谐相处,避免争执和暴力,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不得散布谣言,制造矛盾。禁止任何形式的盗窃、敲诈勒索和侵占他人财物行为,严禁赌博活动,禁止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赃物的场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属于公约的一种形式,一般由名称、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它的结尾部分,主要是规定何时通过、何时生效。

村规民约简十条

矿产资源和水利资源属于国有,凡我村辖区内所属的矿产和水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私自开采。“保护公路,人人有责”。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禁止占用公路晒谷、操办酒席、堆放建筑材料等。村民群众要自觉发扬传统美德,尊老爱幼、孝敬父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禁止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品。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需获得相关部门许可。私藏枪支弹药是违法行为,发现拾得枪支弹药或爆炸物品应立即上报公安机关。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侵犯他人住宅隐私,不得擅自拆卸、隐匿他人邮件。村规民约范文篇一为了推进我村“外修生态,内修人文”,深化“十星”创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工将我村建设成为“十星级”文明示范村,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了维护村庄的和谐稳定,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特制定以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简十条: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已婚育龄夫妇应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积极参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第一条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宣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接受村民监督。第二条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自《村规民约》施行以来,广大居民的法制依意识不断增强,邻里更加和谐,各种矛盾纠纷和口角争吵较之实施前明显下降。邻里、婆媳、妯娌之间相处更加和睦。最新村规民约制度范文·1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村《村规民约》。村庄事务第一条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宣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xxx村村规民约范文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寨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并签字,制定本村规民约。第一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最完整的村规民约

法律分析:农村村民委员会中层次最高结构最完整的规章是村民自治章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民族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其他应当公开的事务事项。第十条 经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他村务事项,应当公开。深入探索村“一约四会”工作实施方案是法定权利,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仅仅是一个政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行申5157号行政裁定书确定村规民约不得剥夺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需要由人民法院查明后,予以确认。由上述规定和判例可以看出,上述村民,可以确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村民自治章程则被视为其中最高、最系统的综合性规约。它是指村民在自治活动中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综合性规章。与村规民约相比,村民自治章程结构完整,内容详尽,用语严谨,形象地被称为“小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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