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4月26日市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发展绿色低碳交通,助推实现“双碳”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实施限行管控措施。推进油气质量升级,加强燃料及附属品管理,实施油气回收治理;推进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建设,优化道路设置和运输结构;建立健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管机制,推广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
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经2019年7月8日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决定废止《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服务热线:400-885-3078北京九州鹏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集自主研发、组装生定制集成、服务运维于一体的新型科技公司。产品包括粉尘检测设备、本安/矿用防爆测尘设备、烟尘检测设备、CEMS系统、气溶胶发生器等,形成了“九州测尘王”和“九州发尘王”两大品牌系列,并结合环境监测需求,研发出集粉尘、气象、有毒有害气噪声、VOCs等于一体的环境监测系统、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职业卫生实时监测系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适用于各种工况环境的监测解决方案及设备运维服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御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环境安全全过程管理,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核定并完善重点风险源基本信息。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将监督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的日常工作中,重点抓环境风险企业的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完善风险管理台帐、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等五个方面的监管工作。华南环保是一家致力于提供生态环境治理的一站式解决方案服务商。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型;鼓励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第九条 禁止生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车燃料。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上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和目标,旨在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提升空气质量为核心,采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作为关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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