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发票弄丢了处理方法如下:补办发票:如果作废的发票是需要报销的,可以向开具该发票的单位或商家申请补办。发票丢失以后需要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将丢失发票的纳税人名称以及份数向指定的报刊媒介刊登公告申明作废;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税务局办理在当地税务局指定的报刊媒介进行刊登公告丢失发票的份数及纳税人的名称,并声明作废。法律分析:须将丢失发票的名称、编号、联次在当地报纸上声明作废。凭登报声明和盖有公章的企业情况说明(主要是关于该发票丢失情况的说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遗失处理。丢失作废发票,会罚款,金额处于一万元以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规定,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作废的发票处理如下:普通发票作废的,需要把所有联次收回,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等发票用完或到期后到税所核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当月作废的,在税控机上作废,隔月作废的作红字冲销。
发票丢了一般是不可以重开的,因为涉及税收,一般不能重新开具应当在次日报告当地税务局,并公开声明作废。发票丢了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增值税票丢失,复印存根联,交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第二种是普通发票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法律分析:普票丢失了,不能作废重新开。发票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由于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值税普通发票丢了可以重新开具。对于原来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丢了)要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原来的发票金额,这样就不会重复计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用参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也不用向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自行开具红字票就行。
空白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式是,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申明作废。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还需要办理电子发票的退回或作废手续。立即报告税务机关:一旦纳税人发现空白发票丢失,应立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说明发票的编号、数量、丢失时间等情况。这是为了防止丢失的发票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公告声明作废: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纳税人需要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发布公告,声明丢失的发票已经作废。空白发票遗失的处理方法如下: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丢失情况;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失并接受处罚;在有刊号的报纸上登报声明作废。根据相关规定可得,纳税人如果丢失空白发票,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首先都应在当日或者尽早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其次通过相应媒介(主管税务机关所制定的报刊)刊登作废声明的公告。接着完成《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的填报,最后持IC卡向国税主管机关申请电子发票退回或者作废相关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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