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定都金陵(今江苏省南京市),基本上保留了元代的行省只在洪武元年(1368年)废元中书省,辖境分属河南行省和山东行省;同时改江浙行中书省为中书省,以示国都所在。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分为五个时期:先秦时期的萌芽、秦汉时期的郡县魏晋南北朝至隋朝的州唐朝至宋朝的道(路)以及元明清时期的行省制。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秦朝实行郡县制。汉朝在郡县制基础上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隋朝恢复州、县两级制。元代行省制在太宗三年,即灭金前三年设立,中书省由耶律楚材担任中书令。元世祖忽必烈统一中国后,行省数量逐渐增多,并在13世纪末形成稳定体系,确立了元代的省制行政区划。元朝初期,全国分为12个一级行政区,其中包括1个中书省和11个行中书省,如中书省管辖今天津等地,而其他行省则遍布各地。宋元时期:北宋时期,知州与通判互相牵制。元朝实行行省制度,中书省直辖河山西、山东,蒙古地区设岭北行省,东北地区设辽阳行省。明清时期:明朝废除行省设立三司,分别管理民政财政、监察司法和军政。土司制度下,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长官。
法律分析:市级行政区是地级市,中国行政区划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全国分为省、自治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民族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县。市级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划中,具有市一级行政和财政权力的地方政府,这类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市、自治州等。这些行政区负责管理其辖区内的县和镇人民政府。市级行政区,作为中国行政区划的一种,是第二级地方行政区,通常属于地级行政区,因其行政级别与地区名称相同,故又被称作地级市。市级行政区是指城市的行政区域,也就是市一级的行政区域划分。以下是关于市级行政区的详细解释:定义与概述市级行政区是一个城市内的主要行政区域划分,代表了城市的管理和行政级别。在大多数国家中,市级行政区通常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实施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市级行政区是指在国家结构中的特定层级,与省、自治区等上级行政区划相对应,包括地级市、地区等。它是行政区划中的一级,拥有自己的政权机关和行政机构,管理下属的县、自治县、县级市等区域。这些行政区以市为中心城市或地级市为基础设立,并负责相应地区的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
直至1967年区划多次调整,到1967年调整为22省、5自治3直辖市共计30省级行政区,直至1988年新增海南省,1997年新增重庆直辖市,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门回归中国,相继新设2个特别行政区,至此共计23省、5自治4直辖市和2特别行政区共计34省级行政区。经过多次调整,到1967年,行政区划调整为22省、5自治3直辖市,共计30省级行政区。1988年,新增海南省;1997年,新增重庆直辖市;同年,香港和澳门回归中国,分别设立2个特别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域在1969年年底:1969年,中国政府对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域,小规模的调整,主要的变化所管辖的省级行政(昌都地区)注册成立进入西藏自治区,恢复天津。1969年年底,共有30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2个省和3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1988年,中国全国行政区划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调整。此次调整涉及省级行政地级行政县级行政区以及市辖区等多个层级,旨在优化区域治理结构,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省级行政区方面,主要调整包括撤销海南行政区,新设立海南省;同时对现有省份的行政区划进行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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